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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四川省人社厅:快递员优先参保,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前言】四川省人社厅明确,确保快递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集中统一方式办理参保登记。实施过程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适时调整。快递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1月26日,政事君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为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结合四川省情实际,四川省人社厅会同省邮管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将协作配合,加强对快递企业和基层快递网点的督导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保,力争尽快实现快递员参加工伤保险全面覆盖,并鼓励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保障方式,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工伤保险权益。
参保方式
《通知》明确,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原则上采用集中统一方式办理参保登记。
全网型快递企业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由省级公司统一在省本级办理参保登记,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也可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地市(州)本级办理参保登记;
单一型快递企业的基层快递网点:统一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地市(州)本级办理参保登记。
缴费基数、费率
在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方面,结合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层快递网点具有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等特点,明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的,统一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参保人数确定缴费基数,以0.4%为缴费费率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实施过程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适时调整。快递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认定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参考商业保险公司对同一伤害事故的调查结论,及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统一在省本级办理参保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市(州)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并生成支付计划后,由省本级直接支付。(来源:彭州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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