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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福州: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
【前言】23日,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和《关于调整2021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21〕2号)文件规定,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4月1日起执行。
23日,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4月1日起执行。一起来看看↓↓↓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和《关于调整2021年度福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21〕2号)文件规定,从2022年4月1日起,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中的新开户职工,符合按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1960元执行。
若有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问题,请咨询12329服务热线或12345热线。
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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