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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近日起上海失业保险跨省转移将由国家社保服务平台统...
【前言】为方便在沪参保失业保险人员办理社保关系跨省业务,近日起可统一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请。符合参保职工跨省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等5个条件的人员均可以通过服务平台进行申请。
根据上海人社消息,为方便参保职工和参保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加快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近日起,原“上海人社”APP中的失业保险跨省转移相关申请栏目正式关闭,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统一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请。
这一改变是因为人社部2021年发布的《关于畅通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85号),为各地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提供了法规依据。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遵循“关系随着就业走,费用随着关系走”的原则,参保职工和失业人员跨省就业,转失业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失业保险费用。
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可以选择在最后参保地或户籍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失业人员选择户籍地申领,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转入地经办机构按照本统筹地区规定和标准,为参保失业人员核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和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
1.参保职工跨省就业的。
2.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3.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
4.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未申领的失业人员,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
5.正在领取失业保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
以下是“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具体申请步骤:
打开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点击首页“登录账号”按纽,跳转登录界面后,输入登录信息或进行个人注册后登录,也可通过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扫码、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账号登录。
登录后,点击首页“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试运行)”功能。页面跳转后,点击服务列表中“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试运行)”按钮。
若页面提示“您的账户未进行认证或认证等级过低,无法访问本功能!”请点击“点击进入”按钮,如实填写认证信息,点击“提交”按钮后进入申请界面。
填写本人基本信息、新就业地(转入地)信息、原参保地(转出地)信息等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下方“申请”按钮完成申请。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信息后将按规定进行处理,申请人员可以通过服务列表中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进度查询(试运行)栏目查询申请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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