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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湖南省:2021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
【前言】《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统一下降20%,即一至八类行业费率分别按0.48%、0.72%、0.96%、1.12%、1.36%、1.68%、1.92%、2.08%执行。
政策原文: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21〕2号),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助力企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全省工伤保险行业费率在《关于湖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5号)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统一下降20%,即一至八类行业费率分别按0.48%、0.72%、0.96%、1.12%、1.36%、1.68%、1.92%、2.08%执行。现行工伤保险行业费率低于上述费率标准的地区,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间,继续按现行费率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厅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1年4月29日
【来源:新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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