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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女性生育期间能享受哪些社保待遇

女性生育期间能享受哪些社保待遇

五险中有一个险种对于女性来说是很重要的,那就是生育保险。在女职工生孩子后是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但是需要有缴纳时间,比如说在合肥就是生育前七个月连续缴纳社保,不能断缴,下面小编来为您讲解一下女性生育期间能享受哪些社保待遇。

一、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1.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的内容包括:

(1)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医疗费用,以及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在生育期间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对于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经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其费用可以由相应的社会保障基金支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生育保险待遇从生育之前的孕期即开始支付,事先保障和事后保障相结合医疗服务范围相对比较确定,生育保险的检査项目、治疗手段大都是基础性服务项目,医疗服务项目相对比较固定、费用也比较低廉。生育保险医疗服务保障水平高于医疗保险,没有规定起付线和封顶线,门诊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者出现高危情况下的医疗费用均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期公司给予的生活费用,用以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目前,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支付期限与产假期限相一致,一般不少于90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期限一般不少于90天。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或者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或者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享受生育津贴。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证、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医疗费。

3.哪些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负担

生育保险基金对于生育职工的大部分费用都予以支付,还有一些费用生育保险是不予以支付的,这些费用或者是违反生育保险的目的,或者是不符合相关具体规定或者是由医疗保险来支付等。具体来说,下列各项费用一般不予支付:

(1)违反国家或本市计划生育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

(2)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3)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4)按照规定应当由职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5)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6)超过定额、限额标准之外的费用;

(7)不具备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剖腹产手术指征,职工个人实施剖腹产手术的,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

(8)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

二、因怀孕而身体不适治疗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还是生育保险待遇?

作为社会保险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既有相似之处又存在一定程度的区别。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的共同之处是两者都是对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供保障,同时对享受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比如,女职工生育期间(分娩期除外)发生的并发症其医疗费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对这方面不够了解的,可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或联系有专业代缴服务的人力资源机构——人人保。